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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什么情况下业主可以拒绝收房
释义
    以下情况业主可以拒绝收房:
    1、房屋未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2、交付时未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的;
    3、擅自变更商品房的户型、朝向、结构等未通知买受人的;
    4、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
    一、怎样认定房屋买卖中的交付
    对房屋的转移占有,一般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在实践中,'领钥匙'等方式可以视作对房屋的交付使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开发商有义务向买受人交付符合交付使用条件,包括法定的交付使用条件与约定的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而具体到个案中的商品房交付,就是指开发商与业主双方在进行房屋验收交接之时,开发商应当出示房屋符合交付条件的相关证明文件(商品房竣工验收合格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等),并按照约定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等。
    二、开发商交房需要满足的条件有哪些
    开发商交房需要满足如下条件:
    1、开发商需要提供《建筑工程竣工备案表》、分户验收表、面积报告实测报告及室内环境检验报告;
    2、取得商品房面积实测技术报告书,并符合预售合同约定的其他交付条件;
    3、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4、依据购房合同,开产商在交房时,应当实现对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设施的交付承诺;
    5、满足房合同约定的其它条件。
    开发商在交付销售的新建商品住宅时,必须满足全部条件,若开发商不能提供上述任何一份材料,业主有权拒绝收房,同时开发商应承担延期交房责任。若商品房已经符合合同约定的交付条件,开发商应当在合同确定的交付房屋的日期前书面通知卖方人办理交接手续。若开发商的通知中已经明确了办理交接手续的时间、地点以及应当携带的证件,买房人应当按时办理交接手续。
    三、购买商品房什么情况下可不收房
    购买商品房可不收房的情况:一、未取得《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竣工验收备案表》等“二书一表”的楼房;二、开发商无故比原合同约定延迟交楼(时间超过30天)又未以书面形式提前通知买受者的;三、开发商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及合同中约定的配套环境的;四、开发商经批准改变房屋结构未经买家认可的;五、房屋实际交付面积比原合同规定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不含3%)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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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1 9:15: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