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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在哪些情况下可拒绝收房
释义
    下列情况下购房者可拒绝收房:
    1、未取得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竣工验收备案表的;
    2、开发商无故延迟交房经催告超过三个月的;
    3、开发商擅自改变房屋结构、配套环境的;
    4、房屋面积误差超过3%的;
    5、房屋质量严重影响正常使用、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
    6、配套基础设施未交付使用的。
    一、满足哪些条件可以退房
    可以要求开发商退房的情况有:开发商逾期交房构成根本违约;开发商手续不全导致合同无效;开发商没有经过购房者的同意擅自变更房屋设计;实测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误差绝对值超过3%;交付的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或房屋质量严重影响房屋正常使用的。
    二、什么情况下可以退房?
    可以退房的情况有:延迟交房;开发商的原因导致合同无效;开发商未经买受人同意随意变更设计;房屋无法拿到不动产权证;房屋不能贷款;实测房屋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误差超过3%;房屋质量不合格;商品房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质量经检测不合格;房屋质量不合格严重影响使用;开发商将房屋进行抵押。
    三、在哪些情况下退房才是受法律保护的呢
    退房受法律保护的情况有:
    1、实测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误差绝对值超过3%;
    2、开发商逾期交房达到合同约定的退房日期;
    3、开发商变更规划、设计影响房屋结构型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的;
    4、开发商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屋的;
    5、开发商交付的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影响房屋正常使用的;
    6、购房者贷款申请未批准,合同双方对付款方式不能协商一致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七条
    商品房现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二)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
    (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四)已通过竣工验收;
    (五)拆迁安置已经落实;
    (六)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
    (七)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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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13:18: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