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情况可以拒绝收房? |
释义 | 1、未取得《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竣工验收备案表》的; 2、开发商无故比原合同约定延迟交楼,经购房人催告后超过三个月交房的; 3、开发商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及合同中约定的配套环境的; 4、开发商经批准改变房屋结构未经买家认可的; 5、合同没有约定,且房屋实际交付面积比原合同规定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不含3%)的,可拒绝收房,并解除购房合同; 6、经符合资质的质量检测机构核验,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确实不合格的; 7、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 8、不具备小区道路畅通,已接通水电燃气暖气的前提的; 9、不能提供有资质的测绘部分房屋面积实测数据的。 一、验收房子应该注意什么 首先是证件验收:开发商将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应向购房人出示《商品房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证》,交付住宅的还须提供《住房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和房屋实测面积报告,如果未出示资料,购房者可拒绝接房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投诉。然后是现场验收:1、所交付的房屋是否是原先购买的房屋,其结构设计是否和原图相符;2、房屋质量是否合格、门窗等是否与合同约定相符;3、水电气等附属配套设施是否按合同到位;4、其他合同中约定的项目做得如何。凡竣工房屋,一般须做到“五通一平”,也就是给水、排水、供电、通讯、通路、土地平整。高层住宅楼生活供水系统,必须具有卫生防疫部门核发的用水合格证;高层住宅楼电梯,必须具有劳动部门核发安全运行合格证;高层住宅楼消防供水系统,必须经消防部门检验合格。 二、订购合同签了是否能退 订购合同签了有以下情况能退: 1、开发商开发程序不完整,导致合同无效。目前,开发商必须有完整的文件才能建造和出售房屋。开发商证书不完整的,属于违法经营,与买方签订的合同无效; 2、开发商未经买方同意改变设计。在买方与开发商签订的合同中,一般同意开发商在改变设计前必须经买方同意。否则,开发商将构成违约,买方有权退房; 3、房屋面积误差超过3%。如果房屋实测面积与签订合同时暂测面积的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购房者可以提出退房并要求退款利息; 4、房屋质量严重影响使用。根据最新的司法解释,由于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买方可以提出退房并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 5、当房屋有抵押贷款或其他经济纠纷时,业主也可以要求退房。例如,开发商出现一房两卖或一房多卖,或在出售前后私自抵押房屋,导致购房者无法实现购房目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7条第2款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建设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商品房交付须符合下列条件: 1、验收合格; 2、具备《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3、配套基础生活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 (二)买受人在收到出卖人的交房通知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拒绝接收: 1、房屋未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2、交付时未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的;道路、电梯、供水、供电、燃气等基础生活设施不具备基本使用条件的; 3、擅自变更商品房的户型、朝向、结构等未通知买受人的; 4、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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