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以下几种情况可以拒绝收房: 1、开发商擅自变更商品房的户型、朝向、结构等没有通知买受人的; 2、因为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 3、房屋没有经过竣工验收合格的; 4、开发商交付房屋时没有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二十七条 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和规范。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四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未组织竣工验收、验收不合格或者对不合格按合格验收的商品房擅自交付使用的,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