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与义务 |
释义 | 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是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并对其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一、劳务公司能承包专业分包工程吗? 劳务公司不能承包专业分包工程,我国《民法典》规定,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二、建设工程有什么承发包方式 建设工程承包方式主要有以下两种方式: 1、建设工程总承包。从事工程总承包的企业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等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2、建设工程联合承包; 2、建设工程独立承包。并不将建设工程的全部建设工作发包给某一承包人,而是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分别签订勘察、设计、施工合同,勘察人。设计人、施设计、施工合同,勘察人。 承发包方式的种类如下: 1、按确立承发包关系的方式不同,可分为协议方式和投标方式。前者指承发包双方根据国家计划安排,通过协商达成协议,确定承发包关系。后者指建设单位拟定标底后,通过公开招标或指定招标两种形式邀请施工企业投标,并选择投标条件最优的施工企业,确定承发包关系; 2、按甲乙双方隶属关系的不同,承发包方式可分为内包和外包两种。甲乙双方同属一个部门领导的,称为内包,反之,则称为外包; 3、按材、料供应方式的不同,承发包方式可分为包土包料、包工半包料和包工不包料三种。随着基本建设材料供应体制的改革,包工包料方式将占主导地位; 4、按包工层次的不同,承发包方式还可以分为总包和分包。 三、监理不到位所引起的工程质量问题责任规定 监理不到位引起的工程质量问题责任规定: 1.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担工程监理业务。 2.禁止工程监理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者以其他工程监理单位的名义承担工程监理业务。禁止工程监理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担工程监理业务。 工程监理单位不得转让工程监理业务。 3.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不得承担该项建设工程的监理业务。 4.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5.工程监理单位应当选派具备相应资格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进驻施工现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九条 勘察、设计单位必须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并对其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 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等注册执业人员应当在设计文件上签字,对设计文件负责。 第十八条 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禁止勘察、设计单位超越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者以其他勘察、设计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勘察、设计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 勘察、设计单位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所承揽的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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