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应当如何补办机动车驾驶证? |
释义 | 法律分析:一、办理地点(一)使(领)馆、外籍号牌机动车到车辆管理所办理。(二)其他机动车到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记载的住所地址所属车辆管理所分所办理。其中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记载的住所地址在远郊区县的京B号牌摩托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和轮式自行机械到本区县车管站办理。二、办理时限(一)补(换)领机动车行驶证的,自受理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内办结。(二)补(换)领机动车号牌的,自受理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办结。三、收费汽车反光号牌收取100元副,摩托车反光号牌收取70元副,挂车反光号牌收取50元副,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反光号牌收取40元副,单独补领号牌专用固封装置收取1元个,机动车临时号牌收取5元张,机动车行驶证收取工本费15元本。四、提交的资料(一)《补领、换领机动车牌证申请表》;(二)机动车所有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三)机动车号牌辨认不清的或丢失一面号牌的应将原号牌交回。(四)补(换)领机动车行驶证的,还需提交机动车标准照片。 法律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四十四条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身份证明。 车辆管理所应当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未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号牌、行驶证,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补发、换发行驶证,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补发、换发号牌,原机动车号牌号码不变。 补发、换发号牌期间应当核发有效期不超过十五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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