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机动车驾驶证如何补办 |
释义 | 一、办理地点 (一)使(领)馆、外籍号牌机动车到车辆管理所办理。 (二)其他机动车到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记载的住所地址所属车辆管理所分所办理。其中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记载的住所地址在远郊区县的京B号牌摩托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和轮式自行机械到本区县车管站办理。 二、办理时限 (一)补(换)领机动车行驶证的,自受理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内办结。 (二)补(换)领机动车号牌的,自受理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办结。 三、收费汽车反光号牌收取100元副,摩托车反光号牌收取70元副,挂车反光号牌收取50元副,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反光号牌收取40元副,单独补领号牌专用固封装置收取1元个,机动车临时号牌收取5元张,机动车行驶证收取工本费15元本。 四、提交的资料 (一)《补领、换领机动车牌证申请表》; (二)机动车所有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三)机动车号牌辨认不清的或丢失一面号牌的应将原号牌交回。 (四)补(换)领机动车行驶证的,还需提交机动车标准照片。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实施。 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监督。直辖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负责办理本行政辖区内机动车驾驶证业务。 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可以办理本行政辖区内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摩托车驾驶证业务,以及其他机动车驾驶证换发、补发、审验、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等业务。条件具备的,可以办理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驾驶证业务,以及其他机动车驾驶证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业务。具体业务范围和办理条件由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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