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关于中高风险区解除条件的最新通知 |
释义 | 根据国家和省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分区分级防控的工作要求,高风险地区要降为中风险地区、中风险地区降为低风险地区,需经专家评估后报批决定。从中风险到低风险要求14天内无新增本地确诊病例,从高风险到中风险要求14天内不超过10例确诊病例或1起聚集性疫情。 法律分析 高风险地区要降为中风险地区、中风险地区降为低风险地区,都须有一个程序:根据国家和省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分区分级防控的工作要求,经专家组综合评估研判,报当地市(州)委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决定。 从中风险地区降为低风险地区,要求曾判定为中风险的地区连续14天内无新增本地确诊病例;从高风险地区降为中风险地区,要求曾判定为高风险的地区连续14天内发生不超过10例确诊病例,或1起聚集性疫情。 拓展延伸 解除中高风险区限制的新指引发布 最新发布的指引宣布了解除中高风险区限制的具体条件和步骤。根据指引,当中高风险区的疫情得到有效控制、病例数量稳定下降,并且相关防控措施得到全面执行和有效落实时,解除限制的程序将启动。此外,指引还详细说明了解除限制后的防控要求和措施,包括加强社区管理、健康监测、人员流动管控等。这一新指引的发布将为中高风险区的居民提供更明确的解封前景和行动指南,为恢复正常生活和经济活动带来希望和便利。 结语 经过专家组的评估研判和当地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同意决定,根据国家和省关于新冠肺炎疫情分区分级防控的要求,高风险地区要降为中风险地区、中风险地区要降为低风险地区,需满足一定条件。中风险地区需连续14天内无新增本地确诊病例,而高风险地区需连续14天内确诊病例不超过10例或1起聚集性疫情。最新发布的指引为解除中高风险区限制提供了具体条件和步骤,同时明确了解除限制后的防控要求和措施,为中高风险区居民带来了希望和便利,促进了正常生活和经济活动的恢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九条医疗机构发现甲类传染病时,应当及时采取下列措施:(一)对病人、病原携带者,予以隔离治疗,隔离期限根据医学检查结果确定;(二)对疑似病人,确诊前在指定场所单独隔离治疗;(三)对医疗机构内的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的密切接触者,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和采取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医疗机构发现乙类或者丙类传染病病人,应当根据病情采取必要的治疗和控制传播措施。医疗机构对本单位内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场所、物品以及医疗废物,必须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消毒和无害化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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