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事业编公积金缴存基数 |
释义 | 法律分析:事业单位公积比例不得低于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一般机构的公积金缴存比例为5%至12%。有条件的城市,可以提高缴存比例。城镇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原则上按缴存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应纳税所得额计算。但是由于各地区的经济情况不同,因此缴存比例也会存在差异,一些地区则规定了一个百分之五到百分之二十的缴存范围,由各公司自行决定具体比例,也就是说,部分地区可能无法达到百分之十二的缴存比例,而有些地区可能会超过此比例,因此具体情况可以咨询当地相关部门。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八条 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七条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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