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时,对于房产归属的处理与父母出资情况有关。如果父母婚后出资,且未明确赠与给某个子女,则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父母明确赠与某个子女,则该房产不进行分割。如果父母婚前出资,且登记名字不同,则按具体情况处理;如果父母双方出资,则夫妻双方按各自出资份额共有。 法律分析 1. 如果一方父母是婚后出资的,只要没有明确表示是对一方子女赠与的,就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离婚时,房产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由夫妻双方自行协商分割,协商不成则由法院判决。反之,如果父母表示只赠与一方子女,就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离婚时不进行分割。 2. 如果一方父母是婚前出资,并且房产登记了一方名字,则该房产为一方的个人财产。如果登记双方名字,则该房产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在分割时,由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则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3. 如果房产是双方父母出资的,则离婚时该房产夫妻双方按各自出资份额按份共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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