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协议中男女可约定归各自、共同、部分归各自或共同所有,并可约定自愿放弃财产。若协议中财产归一方所有,则另一方无分得权。在离婚协议中,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并可以在协议中约定对方自愿放弃财产。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协议中写明财产归一方所有,则另一方无权分得该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该内容由 杨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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