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人公司与股东财产混同怎么办 |
释义 | 一人公司与股东财产混同的办法:若股东能提供证据证明未发生混同的,则仍然由公司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若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一、实践中用无限责任是什么意思 在外国无限连带责任在实践中的具体表现包括:公司股东混同公司财产与股东个人财产,以此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是企业法人,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二、追加公司股东为被告的法律依据 一、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受让股权后未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可被申请追加被执行人。二、一人有限公司的股东出现财产混同,可被追加为被执行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财务独立,当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财产时,其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在执行程序中可以直接申请变更、追加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为被执行人承担连带责任。三、未依法履行清算义务的股东,可被追加为被执行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六十三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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