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根据《民法典》第120条规定,孩子出生即享有继承权。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如果在娩出时已死亡,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在遗产分割时,应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如果已死亡,则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孩子出生即享有继承权,无论年龄大小,均可继承遗产。《民法典》第120条规定,自然人依法享有继承权。自然人的合法私有财产可以依法继承。第16条规定,如果涉及到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则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然而,如果胎儿在娩出时已死亡,则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第1155条规定,在遗产分割时,应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如果胎儿在娩出时已死亡,则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四条自然人依法享有继承权。 自然人合法的私有财产,可以依法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六条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条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 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该内容由 付跃翔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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