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公司分立有几种形式
释义
    1)新设分立,又称解散分立。指一个公司将其全部的财产分割,解散原公司,并分别归入两个或两个以上新公司的行为。在新设分立中,原公司的财产按照各个新成立的公司的性质、宗旨、业务范围进行重新分配组合。同时原公司解散,债权、债务由新设公司分别承受。新设分立,是以原有公司的法人资格消灭为前提,成立新公司。2)派生分立,又称存续分立。是指一个公司将一部分的财产或营业依法分出,成立两个或两个以上公司的行为。在存续分立中,原公司继续存在,原公司的债权债务可由原公司与新公司分别承担,也可按协议由原公司独立承担。新公司取得法人资格,原公司也继续保留法人资格。
    一、分公司注销原因有什么
    分公司注销原因有:
    1、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2、公司因合并而分立解散,如果被其他公司收购或分立成几家公司,原公司将不再存在;
    3、公司被依法强制解散;
    4、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或注销设立登记后注销。
    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公司内部解散时,公司需要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终止公司法人资格的过程。公司注销有内外两个原因,比如公司管理不善,市场不好。外部原因,如被撤销、撤销等。
    二、企业分立的法律后果
    公司分立作为一种法律行为,分立成功必然要引起一系列的法律后果,主要有:
    1.公司主体的变化,涉及公司的解散、变更和新设。在新设分立形式中,原公司解散,新公司设立。在派生分立形式中,原公司存续,但主体因股东、注册资本等发生变化而必须进行变更,新公司设立。
    2.股东身份及持股额的变化。由于公司的“一分为二”或“一分为多”,股东的身份也可能随之发生变化,即由原公司的股东变成了新公司的股东。就留在原公司的股东而言,虽然股东身份没有变化,但在原公司的持股份额却可能发生变化。由于公司分立一分立,原公司承受的债权债务也将因分割而变化成为两个或两个以上公司的债权债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条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第一百七十六条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1/13 5:39: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