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是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法定情形 |
释义 | 1、约定解除。承租人与出租人协商一致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2、法定解除。合同中约定的解除条件发生后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3、违约解除。一方违约,另一方有权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一、租客不交租金又不搬走如何处理 租客不交租金又不搬走处理:如果承租人既不支付租金也不愿意搬走,出租人经催告仍不愿搬走或支付房屋租金,出租人可以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经出租人催告后,对方仍不作为的,建议立即向法院提前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建议联系物业断水断电,或者在警察陪同下要求对方立即搬走。 二、租户不交房租不搬走房里的东西怎么办 租客不交租金又不搬走的,出租人可以采取以下应对措施: 1、如果承租人既不缴纳租金也不愿意搬走,出租人经过催告后仍不愿搬走或支付房屋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2、经出租人催告后,对方仍不作为的,出租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三、商铺租金怎么约定转让 法律规定,租赁合同中,非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不得将租赁物转租给他人。如果你有转租的打算,必须提前写明出租人同意在租赁期间允许承租人转让,否则转让时就必须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程序大概为:(1)征求出租人意见,了解能否转租;(2)若能,寻找次承租人并与之签定房屋租赁合同;若不能,可以通知出租人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并返还多余的租金。(3)由于你们与出租人之间是不定期租赁合同,在与次承租人签定租赁合同时,可以考虑将你们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解除作为合同终止的条件之一,写入合同中。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 (二)租赁物权属有争议; (三)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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