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无成人陪伴儿童应由孩子的父母或监护人陪送到始发站乘机地点,并须在终点站安排好亲友予以迎接及照料。为确保能够安全、顺利的将您的孩子送抵终点站的接领人手中,请在办理无成人陪伴儿童服务手续时,向航空公司提供送机人、接领人的姓名、与乘机儿童的关系、证件号码、地址和联系电话号码。 2、为了孩子的旅行安全,如为孩子申请办理了经北京中转的全航程由国航实际承运且挂国航航班号的联运航班无成人陪伴儿童服务时,孩子在旅行途中会涉及夜间经停站或中转站停留。如无成人陪伴儿童在中转地北京有亲友,也请向航空公司尽可能提供中转地亲友的联系人姓名、与乘机儿童的关系、证件号码和联系电话号码,以确保在北京中转时如发生航班不正常等特殊情况下及时取得联系。 3、如计划申请办理经北京中转无成人陪伴儿童服务的孩子父母或监护人,安排中转地北京亲友有困难,而需要由航空公司或当地雇员照料儿童时,应预先提出并经航空公司同意后,方可接受运输。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一百条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第一百零一条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门应当确定专门机构或者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办理涉及未成年人案件。办理涉及未成年人案件的人员应当经过专门培训,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专门机构或者专门人员中,应当有女性工作人员。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对上述机构和人员实行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相适应的评价考核标准。 第一百零二条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门办理涉及未成年人案件,应当考虑未成年人身心特点和健康成长的需要,使用未成年人能够理解的语言和表达方式,听取未成年人的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