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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养子的抚养权归生父还是养父?
释义
    本文探讨了生父和养父在抚养权方面是否有权利和义务关系,以及收养所需满足的条件。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一条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而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也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另外,根据该法第一千零九十八条规定,送养人应具备的条件包括:孤儿的监护人、社会福利机构、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法律分析
    一、生父与养父在抚养权方面是否有权利和义务关系?
    如果孩子与养父母之间已经形成了合法的收养关系,那么生父母和养父母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将消除,抚养权将归养父母所有。在收养人成年之前,如果送养人和收养人之间已经达成了一致意见,那么收养关系也可以被解除。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二、收养各方应具备的条件
    1、送养人应具备的条件
    中国《民法典》所认可的送养人,包括下列公民和社会组织;
    (1)孤儿的监护人。当被收养人的父母死亡后,由孤儿的监护人作为送养人。
    (2)社会福利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是指各级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所兴办的慈善机构。那些因父母死亡,其他亲属又无力抚养的孤儿或者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依照《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由社会福利机构收容抚养。当收养人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自愿收养由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孩子时,社会福利机构即可成为送养人。
    (3)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这种义务在通常情况下是不能免除的,但如果父母确实有特殊困难(如重疾、高残、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经济来源等情况)无力承担抚养义务,法律允许生父母将自己的子女送养他人。依《民法典》的规定,生父母送养子女时,无论双方是否离婚,都必须共同送养;除因生父母一方下落不明或者查找不到时,才允许单方送养;生父母一方死亡的,生存方可单方送养。
    结语
    收养关系成立后,养父母与养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将消除,抚养权归养父母所有。送养人应具备的条件包括:1)孤儿监护人,2)社会福利机构,3)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修订):第二章 家庭保护 第二十四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离婚时,应当妥善处理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探望、财产等事宜,听取有表达意愿能力未成年人的意见。不得以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等方式争夺抚养权。
    未成年人的父母离婚后,不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应当依照协议、人民法院判决或者调解确定的时间和方式,在不影响未成年人学习、生活的情况下探望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的一方应当配合,但被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权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二十一条 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及婚后的生活。
    赡养人的赡养义务不因老年人的婚姻关系变化而消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十三条 老年人养老以居家为基础,家庭成员应当尊重、关心和照料老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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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3 16:06: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