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首先,机动车驾驶人的驾驶证核发地必须为烟台市;其次,可以折抵处理非营运小型客车的电子监控设备记录;最后,必须是通过“平台”接受非现场查处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处理,学习积分才可抵用。被扣分值为3分(含)以下的非现场查处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才能用积分可以折抵处理,超过3分的不能免。另外,驾驶证处于暂扣、注销、吊销等状态,或者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已达12分(含)以上的,不得申请在线学习考试。法律依据《烟台市机动车驾驶人网上在线学习交通安全法律知识积分管理办法》规定 烟台市公安局“互联网+公安”网上积分学习适用于驾驶证核发地为本市的机动车驾驶人,通过烟台“互联网+公安”政务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接受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处理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