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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国际法属于人类共同财产的有哪些地方
释义
    

法律主观:
    


    1、共同财产: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婚后实际取得或婚后明确可以取得的知识产权收益;继承、受赠的财产;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夫妻双方实际取得或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 住房公积金 、 养老保险金 、 破产安置补偿 费;军人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共同财产。 2、个人财产: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 一方的财产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军人的伤亡保险金、 伤残补助金 、医药生活补助费。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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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7:18: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