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民企债务重组一般需要八个月左右。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六个月内,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重整计划草案之日起三十日内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经审查认为符合本法规定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裁定批准,终止重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九条 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六个月内,同时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 前款规定的期限届满,经债务人或者管理人请求,有正当理由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延期三个月。 第八十四条 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重整计划草案之日起三十日内召开债权人会议,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 第八十六条 各表决组均通过重整计划草案时,重整计划即为通过。 自重整计划通过之日起十日内,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批准重整计划的申请。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本法规定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裁定批准,终止重整程序,并予以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