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破产公司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重整的,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重整申请符合企业破产法规定的,裁定破产重整,而对审查的期限没有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条,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第七十一条,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重整申请符合本法规定的,应当裁定债务人重整,并予以公告。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七十条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 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