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保险公司排除某些疾病的理由可能是因为该疾病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外,或者是因为被保险人在购买保险时未告知或隐瞒了相关疾病史。如果被保险人已经被排除保险责任,那么通过加保来获得保障是一种解决方法。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加保时必须告知保险公司相关疾病史,否则保险公司有权拒绝理赔。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五十六条:保险合同订立后,投保人发现保险单记载的事项与其声明的不符,应当立即通知保险人,保险人在接到通知后可以解除合同。 2.《保险法》第六十条:保险人在核保时应当根据被保险人的情况,对保险标的、保险责任、保险期间、保险费率等事项进行审查,并按照规定要求被保险人如实告知。 3.《保险法》第七十七条:保险人有权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对被保险人提出质询,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回答。 4.《保险法》第七十八条:被保险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如实告知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5.《保险法》第八十六条:发生保险事故或者被保险人死亡的,受益人有权请求保险金给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