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申请人可以在仲裁庭开庭审理之前撤回劳动仲裁申请,也可以在开庭之后与被申请人达成和解协议,协商一致的,撤回仲裁申请。达成和解协议,撤回仲裁申请的,应当按和解协议确定的内容履行给付义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撤回仲裁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二条 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 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 调解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的结果。调解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 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