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收到法院诉讼书该怎么处理 |
释义 | 一、法院起诉书收到后应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需包括被告的个人或组织信息,并副本发送给原告。二、起诉书送到法院后七日内立案,不符合条件的将不予受理,告知原告应向相关机构申请解决。三、起诉书应包括原告和被告的个人或组织信息,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以及证据和证人信息。 法律分析 一、法院起诉书收到了怎么办 法院起诉书收到了应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答辩状,即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二、起诉书送到法院后多长时间立案 起诉书送到法院后七日内立案。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1.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2.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3.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4.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5.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6.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7.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三、起诉书怎么写 起诉书要写明下列内容: 1.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2.被告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3.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4.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结语 在诉讼过程中,收到法院起诉书后,被告应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答辩状,并确保状内记明个人或组织的相关信息。同时,法院应在收到答辩状后尽快将副本发送给原告。另外,起诉书送到法院后,法院应在七日内立案。对于不符合起诉条件的案件,法院应及时作出裁定书,告知原告相关处理方式。起诉书应详细记明原被告的信息,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以及相关证据和证人信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六章 起诉和受理 第五十一条 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诉状时对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 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裁定书应当载明不予立案的理由。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起诉状内容欠缺或者有其他错误的,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内容。不得未经指导和释明即以起诉不符合条件为由不接收起诉状。 对于不接收起诉状、接收起诉状后不出具书面凭证,以及不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起诉状内容的,当事人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投诉,上级人民法院应当责令改正,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六章 起诉和受理 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六章 起诉和受理 第四十七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在接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不履行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法规对行政机关履行职责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紧急情况下请求行政机关履行保护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不履行的,提起诉讼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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