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拖欠工资一年了有什么补偿 |
释义 | 拖欠工资一年的,并且经过劳动行政部门的责令之后,还继续拖欠的,应当责令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赔偿,赔偿的数额为拖欠工资的百分之五十到百分之一百。 拖欠工资的经济补偿标准为拖欠工资的50%以上1倍以下,具体补偿标准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确定。用人单位能够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可以不支付赔偿金。 如果用人单位拖欠工资满一年,劳动行政部门可责令其限期支付,单位还继续拖欠的,应当责令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赔偿,赔偿的标准为拖欠工资的百分之五十到百分之一百。拖欠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标准按照应付金额的50%以上1倍以下确定。 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一般拖欠工资怎么处罚 一般用人单位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如果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要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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