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发现自己的隐私被发到网上的,当事人可以要求网站删除相关的视频,当事人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究发布视频人的法律责任。 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除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1、以短信、电话、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 2、进入、窥视、拍摄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 3、拍摄、录制、公开、窥视、窃听他人的私密活动; 4、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 5、收集、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 6、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