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诉讼时效仅适用债权吗 |
释义 | 是。 (一)适用于债权请求权,包括合同、侵权之债、不当得利与无因管理之债、缔约过失之债等; (二)不适用物权、人身权、知识产权等绝对权,但其受侵害而产生的债权请求权,也受诉讼时效约束; (三)国家财产未授权给公民、法人经营、管理的,受到侵害时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四)具有强制性,不允许当事人约定排除或变更其适用。 一、什么是债权请求权 债权请求权,是指权利人基于债的关系而产生的、请求特定人为特定行为的权利。 1、请求权,是指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2、请求权人自己不能直接取得作为该权利内容的利益,而必须通过他人的特定行为实现自己利益。 3、请求权是相对权的典范,即仅仅相对于某个特定的人产生效力。 4、请求权可以独立存在,也可以只是某权利的内容(权能)。 5、请求权连接了实体法与程序法,民事诉讼以此分为确认、给付、变更之诉三种。 6、债权的权能除了请求权之外,还包括“选择、解除、终止”等权能。 7、债权请求权因时效而消灭时,债权虽然减损了其强制力量,但仍然存在。债务人仍为履行之给付者,不得以不知时效为理由,而主张不返还 二、债权的请求权是债权的唯一权能吗 债权的请求权只是债权的主要权能而并不是其全部的权能,因为债权除请求权外,还包括选择、解除、终止等权能,又债权请求权因时效而消灭时,债权虽为履行之给付者,不得以不知时效为理由,请求返还。由此可见,请求权只是债权的一项权能。 随着侵害债权的侵权行为责任制度的发展,债权越来越体现了排斥第三人侵害的效力。也就是说,债权虽具有相对性,但亦可以排斥第三人的侵害。此种排斥第三人侵害的效力不是债权的请求权的内容。因为后者仅涉及到当事人之间的请求问题,而并不涉及到对第三人的效力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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