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 |
释义 | 法律分析:《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所称军人子女,包括现役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的子女。该办法第六条军人子女入公办幼儿园和中小学,免交国家和地方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第七条军人子女接受学前教育,采取入部队幼儿园和地方幼儿园相结合的方式,按照相关规定给予优待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十二条 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军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予以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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