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
释义
    法律分析:一、申请。军人向所在部队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军人子女入读学校优待审批表》,按《审批表》的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二、审批。将《审批表》和相关证明材料,报军分区(警备区)政治部门审核并报军分区(警备区)首长审批。军分区(警备区)将公示无异议的名单汇总并附相关证明材料送地方教育和体育局基教科审核。三、安排。教育和体育局复审后,按照户籍地或居住地批转拟就读县(区)教体局或市直属学校按规定予以统筹安排,对符合条件的对象,按规定落实相应优待。以上申请流程适用于军人子女要申请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优待。
    法律依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第三十九条 义务兵和初级士官退出现役后,报考国家公务员、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在录取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优待;接受学历教育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助学政策。现役军人子女的入学、入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接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会同国务院教育部门规定。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4/12/23 23:2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