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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湖南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
释义
    法律分析:湖南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部分内容如下:
    第一条 为规范政府采购项目评审劳务报酬发放,维护评审专家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中采购机构、部门集中采购机构、社会中介代理机构及部门、单位自行组织的政府采购工程、货物、服务项目的评审活动。
    第三条 政府采购项目评审劳务报酬(以下简称评审劳务报酬),是指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依法参加政府采购项目评审活动,因付出劳动而获得的相应收入。本办法明确为评审费、误工补贴及差旅费三项内容。
    第四条 评审劳务报酬发放主体。评审劳务报酬按照“谁使用、谁承担”原则,由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以下简称使用单位)支付。其中,属于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采购项目,由各级集中采购机构支付,未设立集中采购机构的,由采购人支付;属于集中采购目录外的采购项目,由采购人支付。
    第五条 评审劳务报酬发放范围。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抽取的评审专家或采购人依法自行选定的评审专家。评标委员会或评审小组中的采购人代表、现场监督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不得获取劳务报酬。
    法律依据:《湖南省政府采购项目评审劳务报酬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政府采购项目评审劳务报酬发放,维护评审专家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中采购机构、部门集中采购机构、社会中介代理机构及部门、单位自行组织的政府采购工程、货物、服务项目的评审活动。
    第三条 政府采购项目评审劳务报酬(以下简称评审劳务报酬),是指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依法参加政府采购项目评审活动,因付出劳动而获得的相应收入。本办法明确为评审费、误工补贴及差旅费三项内容。
    第四条 评审劳务报酬发放主体。评审劳务报酬按照“谁使用、谁承担”原则,由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以下简称使用单位)支付。其中,属于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采购项目,由各级集中采购机构支付,未设立集中采购机构的,由采购人支付;属于集中采购目录外的采购项目,由采购人支付。
    第五条 评审劳务报酬发放范围。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抽取的评审专家或采购人依法自行选定的评审专家。评标委员会或评审小组中的采购人代表、现场监督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不得获取劳务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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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8:3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