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湖南省防疫政策如下: 一、高风险区旅居史人员请提前通过湖南居民健康卡——入湘申报,或者我的长沙app或小程序来长申报登记信息,离开高风险区起,5天居家隔离,第1、3、5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如工作或生活所在街镇新增感染者数多、高风险区多,结合自身活动判断感染可能风险高的来长人员抵长3天内,如无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建议避免室内公共交通和堂食。 二、入境人员实行5天集中隔离+3天居家隔离,期间赋码管理,不得外出,入境人员在第一入境点完成入境后八天隔离的,不重复隔离,入境后不满8天来长的,闭环转运,补齐居家隔离至入境后八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第1、2、3、5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第1、3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二条 国家对传染病防治实行预防为主的方针,防治结合、分类管理、依靠科学、依靠群众。 第六条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传染病防治工作。 军队的传染病防治工作,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卫生主管部门实施监督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