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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市级技术合同认定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释义
    市级技术合同认定具体需要合同当事人提交以下材料:
    (一)完整的书面合同文本和有关附件。
    合同文本可以采用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监制的技术合同示范文本。
    (二)有关机关批准的文件和证照
    1.列入国家计划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的重要科技项目订立的合同,应提交国务院主管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机关批准的文件;
    2.内容涉及国家安全或者至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技术合同,应提交由核密级的机关批准的文件;
    3.全民所有制单位转让专利权,专利申请权的合同,应提交其上级主管机关批准的文件;
    4.涉及易燃、易爆、高压、高空、剧毒、建筑、医药、卫生、放射性等高度危险或者涉及人身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项目的合同,应提交有关管理机关的批准文件或证照。
    (三)个人就非专利技术转让订立的合同,应提交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确认非职务技术成果的证明。
    (四)委托代理人订立的合同申请认定登记,应提交委托书复印件。
    一、专利转让所需要的材料
    1、提交双方法定代表人签章的专利权转让合同书;
    2、专利权人和受让人的身份证明,或者,工商变更证明材料原件(若涉及企业申请人更名等事项);
    3、专利证复印件和法律状态证明书;
    4、与原代理机构的解聘书及受让人新的代理委托书;
    5、若涉及对外进行专利技术转让,则针对技术的性质,还需增加如下文件和、或手续:
    (1)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颁发的《技术出口许可证》;
    (2)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颁发的《自由出口技术合同登记证书》,或者地方商务主管部门颁发的《自由出口技术合同登记证书》。
    我国个人或单位(包括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单位)向外国转让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的,必须经国家专利管理机关批准;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人要与受让人共同签署一份书面的、符合专利法及有关法律的转让合同;必须到专利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认定、登记手续;应向国家专利管理机关提交转让合同和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同时缴纳费用。国家专利管理机关在专利公报上予以公告后,此项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的转让才正式生效。
    二、如何签订建设工程合同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九十条之规定,国家重大建设工程合同,应当根据国家规定的程序和国家批准的投资计划、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文件订立。因此,订立建设工程合同必须严格地按照一定程序进行。其订立过程一般分为以下4个步骤:
    第一,立项。由业务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提出项目建议书,对工程方案、选址、资源、资金筹措、经济效益提出初步设想,并报国家计划部门批准。
    第二,进行可行性研究。项目建议书被国家计划部门批准后,成立筹建委员会,委托有关机构对工程方案、选址、资源、资金筹措、经济效益进行可行性研究,编制计划任务书,并报国家计划部门审批。
    第三,订立勘察、设计合同。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九十四条的规定,勘察、设计合同的内容包括提交有关基础资料和文件(包括概预算)的期限、质量要求、费用以及其他协作条件等条款。
    第四,订立施工合同。勘察、设计合同履行后,依据被批准的技术设计、施工图和总概算等订立建筑、安装合同。(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五条规定:施工合同的内容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质量保证期、双方相互协作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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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3 21:3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