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上海市2020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124056元(10338元/月),比上年增长7.9%。 2.2020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10338元/月,2021年7月1日-2022年6月30日上海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社保缴费基数:10338元/月,社保缴费基数上限;31014元/月社保缴费基数下限:5975元/月 3.考虑到新冠肺炎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为减轻企业负担,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21年社会保险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本市社保缴费基数的下限将分两年过渡到位,自2021年7月1日起调整为5975元/月。 4.2021年7月1日起,本市人才引进政策中涉及“上年度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事项,按10338元/月执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