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根据车辆合格证签注的厂牌、型号进行查询,核对车辆实际外观和结构是否与车辆目录内备案标准照片外观和参数一致,对车辆所有人自行加装的货架、行李筐等装置应要求当事人自行拆除后办理,对外观和结构不符的,一律不予办理登记。对于列入《海口市合格电动自行车销售登记目录(第四批)和新增的《海口市合格电动自行车销售登记目录(第五批第一阶段)里的车型,可办理预约上牌手续。对于未被列入目录里的车型,交警部门不予办理预约上牌手续。 一、电动车上路条件: 1.时速超过25km/小时的电动车,上路就需要驾照,新国标出台后,超过25km/小时的车辆就属于机动车。 2.新国标电动车都必须有脚蹬,如果没有脚蹬就属于机动车,所以就需要驾照上路。 3.最直接的一个标准就是,合格证上如果产品名称是电摩/电轻摩,那么上路就需要驾照。 二、电动车上牌流程: 1.带上车主身份 证原件及复印件,电动合格证、电动车购车发票等材料到登记处安排上牌。 2.将电动车停在指定位置,请专门的人过来用手机拍照。随后将电动车照片洗出来。 3.到办事处填写非机动车登记申请表。把车架号填入电动车自行车查验记录表,接着把所有材料给柜台人员。等查验结论合格后,就可以把车骑走到称重处。 4.把电动自行车规范的停到称重处,将车架号盖跟坐垫打开,会有专业的人进行称重记录。 法律依据:《海口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 本市实行电动自行车查验制度,由有关部门对销售和上道路行驶的电动自行车是否符合国家标准、是否有未处理的违法记录、是否有严重安全隐患进行查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