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黄牌货车新规定:营运载客汽车五年以内每年检验一次;超过五年的,每六个月检验一次;十年以内每年检验一次的是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超过十年的,每六个月检验一次;每年检验一次的是拖拉机和其他机动车;六年以内每两年检验一次;超过六年的,每年检验一次;超过十五年的,每六个月检验一次的是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法律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十条 除大型载客汽车、校车以外的机动车,因故不能在登记地检验的,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委托核发检验合格标志。申请前,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将涉及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申请时,应当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或者行驶证。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出具核发检验合格标志的委托书。 机动车在检验地检验合格后,机动车所有人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向被委托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检验合格标志,并提交核发检验合格标志的委托书。被委托地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按照本规定第四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核发检验合格标志。 营运货车长期在登记以外的地区从事道路运输的,机动车所有人向营运地车辆管理所备案登记一年后,可以在营运地直接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并向营运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检验合格标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