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不知情的情况下销售假药如何处罚 |
释义 | 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购进、销售假药,前提必须是药品从正规渠道购进,(你可以追溯到卖家)在许可证的许可范围之内,(你没有超范围经营)合法销售,(没有异地经营)票、帐、货相符,一切手续、资料齐全。(药品验收必须是从外观看不出是假药) 你可以收集全部,你守法经营的证据和从外观无法判断是假药的证据。(这是指零售药店,批发企业应该有药品检验设备和人员,进货验收不明确的应该检验) 但是当地药监局是要按照《药品管理法》第48条、第74条的规定处罚。(情节特别严重的公安机关按《刑法》第140条处罚) 当事人如果能证明自己合法、守法、无过错。认为当地药监局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以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当事人可以作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比如,要对县药监局的决定申请行政复议,当事人可以找县政府,也可以找上一级药监部门。 受理申请行政复议的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个月内作处决定.....,申请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一、假药和劣药的定义 (一)关于假药的定义为: 1、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的。2、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假药论处:1.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2.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3.变质的4.被污染的5.使用依照本法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的原料药生产的。6.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 (二)关于劣药的定义为:药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为劣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劣药论处:1.未标明有效期或者更改有效期的;2.不注明或者更改生产批号的;3.超过有效期的;4.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窗口未经批准的;5.擅自添加着色剂、防腐剂、香料、矫味剂及辅料的;6.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规定的。 二、药品管理法对假药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第四十八条 禁止生产(包括配制,下同)、销售假药。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 (一)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的; (二)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假药论处: (一)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 (二)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 (三)变质的; (四)被污染的; (五)使用依照本法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药生产的; (六)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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