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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借款人不还钱可以找她家人吗?
释义
    律师分析:
    如果该笔债务属于债务人夫妻的共同债务,那么债权人有权先债务人配偶追偿。
    原则上子债父母不还,一般有两种情形可能会偿还:
    第一种是父亲为子女的债务担保,这种情况下,作为担保人的父母具有偿还义务。
    第二种是在继承方面,但是若父母继承了儿子的财产,则需要付偿还义务,这个对配偶,乃至其他继承人均是一样。需要注意的是继承被继承人遗产、需偿还被继承人生前遗的个人合法债务的,仅以所得积极遗产为限负责清偿,超过继承人所继承遗产的价值总额,继承人可以不负清偿的责任。
    在以下情况下,子女欠债可以找父母偿还:
    1、子女未成年的,子女对外所欠的小额债务,父母作为监护人,有偿付义务。比如,在校园上学的子女跟同学或其他人所借的小额债务,一般与其年龄和需求相适应的欠债,数百元或千元左右的等等,不需父母追认的债权效力,父母具有偿还义务。
    2、成年子女与其父母共同生活,且子女收入、财产均为与父母家庭共有的,子女亦是为家庭欠债的,父母有偿付义务。
    3、子女与父母一起生产经营的,父母子女收入均为家庭共有的,父母有为子女欠债的代偿义务。
    4、父母继承子女财产的,在所继承的财产范围内,有偿付子女债务的义务。
    子女与父母均独立生活,各自举家,收入各归自己家庭的,互不负债务偿付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三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第二百二十四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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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4:3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