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申请养殖合作社需要哪些手续? |
释义 | 养殖合作社的手续和经过: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需在工商局办理注册登记,农业局备案并享受相关优惠政策。手续包括提交设立登记申请书、设立大会纪要、章程、任职文件、出资清单、成员名册等材料。工商行政管理局是登记机关,负责全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工作。满足条件后,取得法人资格,方可经营活动。 法律分析 申请养殖合作社要哪些手续和经过哪个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四条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依照本法登记,取得法人资格。所以需要到当地工商局办理注册登记,到农业局备案,办理相关优惠政策。成立农村养殖合作社的条件、流程及材料: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共涉及工商、公安、税务、质监、银行农业等多个部门。首先:工商行政管理局设立登记,提交材料: 1、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 3、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 4、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5、全体出资成员签名、盖章予以确认的出资清单; 6、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成员名册和成员身份证明复印件; 7、住所使用证明; 8、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9、合作社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10、业务范围涉及前置许可的文件。不收任何费用。另外依据农业合作社管理条例条例(2007年5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8号公布根据2014年2月19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规定,为了确认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人资格,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制定本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设立、变更和注销,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申请办理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农民专业合作社经登记机关依法登记,领取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以下简称营业执照),取得法人资格。未经依法登记,不得以农民专业合作社名义从事经营活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机关。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工作。农民专业合作社由所在地的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对规模较大或者跨地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登记管辖做出特别规定。不知道这个解释,你是不是满意呢。 结语 养殖合作社的设立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规定进行登记,取得法人资格。具体手续包括到当地工商局办理注册登记,到农业局备案,并办理相关优惠政策。设立农村养殖合作社涉及多个部门,包括工商、公安、税务、质监、银行农业等。工商行政管理局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登记机关,负责全国的登记管理工作。农民专业合作社经登记机关依法登记后,才能取得法人资格,未经登记不得以合作社名义经营活动。希望这个解释能满足您的需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2012修正):第二章 农业生产经营体制 第十三条 国家采取措施发展多种形式的农业产业化经营,鼓励和支持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发展生产、加工、销售一体化经营。 国家引导和支持从事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服务的企业、科研单位和其他组织,通过与农民或者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订立合同或者建立各类企业等形式,形成收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利益共同体,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带动农业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2012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本法所称农业,是指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等产业,包括与其直接相关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 本法所称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2012修正):第十三章 附 则 第九十九条 本法自2003年3月1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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