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共场合恶意辱骂他人是否可以报警处理? |
释义 | 公共场所公然辱骂他人属于违法行为,可以报警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将面临拘留或罚款处罚。行政拘留不适用于14-18岁初犯、70岁以上老人和怀孕或哺乳婴儿的人。寻衅滋事行为,如随意殴打他人、追逐、辱骂、恐吓、强拿硬要、闹事等,将受到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的处罚,纠集他人实施此类行为将面临更严厉的刑罚。 法律分析 一、公共场所公然辱骂他人可以报警处理吗 1、公共场所公然辱骂他人可以报警处理。如果是一般的冲突,可以进行教育。如果一方恶意伤害另一方就要负法律责任。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二、不执行行政拘留的情形是怎么规定的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1、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2、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3、七十周岁以上的; 4、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三、寻衅滋事扰乱公共秩序怎么处罚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2、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结语 公共场所公然辱骂他人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此类行为将被处以拘留或罚款。对于寻衅滋事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根据法律规定,将被处以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对于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情况,还可能被处以更严厉的刑罚。然而,对于未满十八周岁、七十周岁以上、怀孕或哺乳婴儿的人,以及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十六周岁至十八周岁的人,不会执行行政拘留处罚。纠集他人多次实施上述行为的,将面临更严厉的刑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一节 扰乱公共秩序罪 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二百三十七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 (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 (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二百四十八条 监狱、拘留所、看守所等监管机构的监管人员对被监管人进行殴打或者体罚虐待,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监管人员指使被监管人殴打或者体罚虐待其他被监管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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