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义务人自缴纳税款之日起1年内,可以申请退还关税,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海关说明理由,提供原缴款凭证及相关资料: (1)已征进口关税的货物,因品质或者规格原因,原状退货复运出境的; (2)已征出口关税的货物,因品质或者规格原因,原状退货复运进境,并已重新缴纳因出口而退还的国内环节有关税收的; (3)已征出口关税的货物,因故未装运出口,申报退关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 第五条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进境物品的所有人,是关税的纳税义务人。 第六条 海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履行关税征管职责,维护国家利益,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依法接受监督。 第七条 纳税义务人有权要求海关对其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海关应当依法为纳税义务人保密。 第八条 海关对检举或者协助查获违反本条例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给予奖励,并负责保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