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股东会一般指股东大会,是指由全体股东组成的,决定公司经营管理的重大事项的机构。股东大会是股份公司的最高权力机关,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决策,有权选任和解除董事,并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有广泛的决定权。企业一切重大的人事任免和重大的经营决策一般都得股东大会认可和批准方才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 》第九十八条, 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本法行使职权。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六条 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