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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隐名股东的法律风险是
释义
    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之间签订的股权代持协议属于委托合同关系,股权归属法律关系与委托投资合同关系属于不同的法律关系,股权归属因实际出资而形成,后者则因当事人之间的合同行为而形成。当隐名股东想结束隐名状态,要求公司承认其股东身份时,问题可能就来了。
    一、隐名股东的法律风险
    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当隐名股东想结束隐名状态,要求公司承认其股东身份时,问题可能就来了。
    一方面,风险可能来自于显名股东。显名股东有可能对代持的股权进行无权处分,在该问题上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即如果受让人符合善意取得要件情况下,隐名股东将彻底丧失股权,此时其只能向显名股东要求赔偿实际损失。
    另一方面,风险可能来自于公司和其他股东。隐名股东主张股权,证明已经实际出资属于必要而非充分条件,除了要证明已经实际出资外,还要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这是维系公司人合性的要求。
    二、风险规避措施
    1、完善股权代持协议的条款。股权代持协议应体现出隐名股东已经实际出资,具有成为股东的真实意思表示,约定隐名股东有权随时解除股权代持协议,显名股东应无条件予以协助。最为关键的是,约定好显名股东的违约责任。因为双方之间系委托合同关系,因此最强有力的制约手段,就是违约责任的承担。
    2、在实际操作方面,隐名股东应妥善保存向显名股东实际出资的记录,以及显名股东向公司实际出资的记录,尽量确保资金流向上的清晰。隐名股东可以要求显名股东签署委托隐名股东出席股东会的授权书,以保障股东表决权牢牢控制在自己手中,妥善保存参加股东会的相关证据。隐名股东应随时监控显名股东的行为,防止出现无权处分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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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3 7:28: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