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事实婚姻离婚不需要经过法律程序。具体如下: 1、1994年2月1日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事实婚姻如双方要离婚则必须到法院起诉; 2、1994年2月1日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