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可撤销合同的行使期限是多久 |
释义 | 合同可撤销的期限是1年。1年是除斥期间,而不是诉讼时效。也就是说,在此期间内,不存在期间的中断或者中止的问题,这1年是一个不变的期间,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不能要求延长该期间。 一、法定除斥期间和诉讼时效的区别 除斥期间是指法律规定的某种权利存在的预定期间。除斥期间届满,实体权利即消灭。 二者的区别主要表现在: (1)法律后果不同。诉讼时效期间的届满并不消灭当事人的实体权利;除斥期间的届满则使权利人的该项实体权利消灭。 (2)制度目的不同。诉讼时效目的在于否定原来的关系,维护新的关系,除斥期间的目的在于维护原来的关系。 (3)适用条件不同。诉讼时效完成,权利人的实体权利并不消灭,债务人自愿履行的也受法律保护,其不依义务人主张,法院或仲裁庭不能主动适用;除斥期间的适用不需要当事人提出主张,法院或仲裁庭也可依职权主动适用。 (4)期间不同。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以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计算,而且其可以适用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规定;除斥期间则从权利成立时起算,且为不变期间,不能适用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规定。 二、撤销权的除斥期间 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权是形成诉权,只能以起诉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行使。适用除斥期间。合同撤销权的除斥期间是: 1.最长除斥期间:五年。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2.短期除斥期间:原则上是一年。自撤销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未行使的,撤销权消灭。 三、合同无效与合同撤销有何区别,怎么区分? 二者的区别在于:1、无效合同是自始无效的,对合同当事人自始至终没有约束力,可撤销合同是合法成立生效的,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无效;2、无效的情形与可撤销的情形不同。可撤销的情形为: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胁迫;3、确认无效不受期限限制,但是行使撤销权受到1年除斥期间的限制;4、法律后果不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一条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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