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公司债券发行条件有哪些 企业债券发行条件: 1、公司的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有效性不存在重大缺陷; 3、经资信评级机构评级,债券信用级别良好; 4、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净资产额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5、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6、本次发行后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期末净资产额的40%;金融类公司的累计公司债券余额按金融企业的有关规定计算。 二、不得发行的条件 1、公司存在下列情形的不得发行公司债券: 2、前一次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尚未募足; 3、对已发行的公司债券或其他债务有违约或者迟延支付本息的事实,仍处于继续状态; 4、违反规定,改变公开募集公司债券所募资金的用途; 5、最近36个月内公司财务会计文件存在虚假记载,或公司存在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6、本次发行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7、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根据《证券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的资金,必须用于核准的用途,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 三、发行方式 直接发行 一般指作为发行体的财政部直接将国债券定向发行给特定的机构投资者,也称定向私募发行,采取这种推销方式发行的国债数额一般不太大。而作为国家财政部每次国债发行额较大,如美国每星期仅中长期国债就发行100亿美元,我国每次发行的国债至少也达上百亿元人民币,仅靠发行主体直接推销巨额国债有一定难度,因此使用该种发行方式较为少见。 拍卖发行 指在拍卖市场上,按照例行的经常性的拍卖方式和程序,由发行主体主持,公开向投资者拍卖国债,完全由市场决定国债发行价格与利率。国债的拍卖发行实际是在公开招标发行基础上更加市场化的做法,是国债发行市场高度发展的标志。由于该种发行方式更加科学合理、高效,所以西方发达国家的国债发行多采用这种形式。 代销方式 指由国债发行体委托代销者代为向社会出售债券,可以充分利用代销者的网点,但因代销者只是按预定的发行条件,于约定日期内代为推销,代销期终止,若有未销出余额,全部退给发行主体,代销者不承担任何风险与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