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儿媳一般无需赡养公婆,因为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儿媳和她的公婆不是法律定赡养义务的相对人,有法定赡养义务的是他们自己的子女。但是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依法继承遗产。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 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