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转移公积金可以跨省吗 |
释义 | 公积金可以跨省转移。办理时需要提供的材料: 1、调入单位接收证明; 2、在调入地建立住房公积金的证明; 3、转入银行账号; 4、开户行名称; 5、职工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职工应将以上相关材料,提供给原单位,通过原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经办人到开户管理部申请办理。 一、因为工作调动公积金怎么办 工作地点变动了,职工需要办理异地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资金转移手续。1、异地公积金的账户转移分两种情况,一种情况由本行政区域转到外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还有一种情况从外地住房公积金中心转入本辖区的公积金管理中心。无论哪种情况,都需要职工到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具《个人公积金转移接受函》。接受函上面必须注明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和转入地的银行接受账户。2、职工在转出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资金转出后,需要及时到转入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资金入账手续。如果没有及时办理,可能会产生转入的资金没有及时计入个人的公积金账户。3、职工调动工作后,应该督促原单位的经办人员,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封存手续。如果没有办理封存手续,是没有办法办理调入手续的。 二、公积金外地买房可以吗 可以,住建部明确规定公积金异地贷款应按以下流程办理: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接受职工的异地贷款业务咨询,并一次性告知贷款所需审核材料;职工本人或其委托人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根据职工申请,核实职工缴存贷款情况,对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经结清的缴存职工,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受理职工异地贷款申请后,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核实《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信息真实性和完整性。核实无误的,应按规定时限履行贷款审核审批手续,并将结果反馈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对职工异地贷款情况进行标识,并建立职工异地贷款情况明细台账;缴存职工在异地贷款还贷期间,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原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及时告知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和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在接收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后,及时对异地贷款情况重新标识和记录;异地贷款出现逾期时,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配合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开展贷款催收等工作,根据贷款合同可扣划贷款职工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归还贷款。申请公积金贷款需要提供的材料:商品房买卖合同;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本和婚姻状况证明;工作证明及银行流水;首付款单据(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公积金缴存证明(或住房公积金卡);所购房屋的评估报告书;买卖双方签定的《购房合同》;原卖方名下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公职人员被开除后公积金的提取 单位和个人缴存的公积金全部归职工个人所有,在销户时可全部提取,需要提供以下材料到本市开户银行公积金网点办理,无需经过住房公积金中心审核。(1)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原件;(2)个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3)住房公积金存折或公积金龙卡;(4)《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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