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样计算被盗物品的数额,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
释义 | 被盗物品数额计算方法:按市场零售价的中等价格计算一般物品;生产领域的产品按市场零售价的中等价格计算;单位和个人的生产和生活物品按购进价计算;农副产品按农贸市场同类产品的中等价格计算。 法律分析 计算被盗物品数额的方式: 1、一般应该按市场零售价的中等价格计算; 2、生产领域的产品,成品按市场零售价的中等价格计算; 3、对于单位和公民的生产资料、生活资料等物品,原则上按购进价计算; 4、对于农副产品,按农贸市场同类产品的中等价格计算。 拓展延伸 被盗物品的评估与法律规定 被盗物品的评估与法律规定是指在刑事案件中,对被盗物品进行价值评估并确定法律规定的程序。根据法律,被盗物品的数额是指被盗物品的价值,它在定罪和量刑中起着重要作用。评估被盗物品的数额通常需要考虑物品的市场价值、磨损程度、年份等因素。法律规定了不同数额的被盗物品所涉及的刑事处罚力度,以及与其相关的法律程序和证据要求。被盗物品的评估与法律规定的准确执行,有助于确保公正和合法的刑事司法过程,保护被盗物品所有人的权益。 结语 被盗物品的评估与法律规定在刑事案件中具有重要意义。根据法律规定,被盗物品的数额是指其价值,评估需要考虑市场价值、磨损程度等因素。准确执行评估与法律规定有助于保护被盗物品所有人的权益,确保刑事司法过程的公正和合法。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 侦 查 第九节 辨 认 第二百六十条 辨认时,应当将辨认对象混杂在特征相类似的其他对象中,不得在辨认前向辨认人展示辨认对象及其影像资料,不得给辨认人任何暗示。 辨认犯罪嫌疑人时,被辨认的人数不得少于七人;对犯罪嫌疑人照片进行辨认的,不得少于十人的照片。 辨认物品时,混杂的同类物品不得少于五件;对物品的照片进行辨认的,不得少于十个物品的照片。 对场所、尸体等特定辨认对象进行辨认,或者辨认人能够准确描述物品独有特征的,陪衬物不受数量的限制。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 侦 查 第九节 辨 认 第二百六十一条对犯罪嫌疑人的辨认,辨认人不愿意公开进行时,可以在不暴露辨认人的情况下进行,并应当为其保守秘密。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 侦 查 第九节 辨 认 第二百六十二条 对辨认经过和结果,应当制作辨认笔录,由侦查人员、辨认人、见证人签名。必要时,应当对辨认过程进行录音录像。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 侦 查 第十节 技术侦查 第二百六十五条 需要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应当制作呈请采取技术侦查措施报告书,报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采取技术侦查措施决定书。 人民检察院等部门决定采取技术侦查措施,交公安机关执行的,由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后,交负责技术侦查的部门执行,并将执行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等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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