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院对于离婚诉讼的调解方式如下: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可以由审判员一人主持,也可以由合议庭主持,并尽可能就地进行。调解和好,可不出具调解书,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无效的,应继续审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九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第九十四条 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由审判员一人主持,也可以由合议庭主持,并尽可能就地进行。 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用简便方式通知当事人、证人到庭。 第九十七条 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