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医疗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参保人员在规定的医疗机构就医时,应该使用医疗保险卡或者医疗保险移动支付平台进行结算。如果采取现金支付,可以向医疗机构索要发票,并在30天内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照规定予以结算,但是报销比例可能会有所降低。 法律依据: 《医疗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参保人员在规定的医疗机构就医时,应当使用医疗保险卡或者医疗保险移动支付平台进行结算。采取现金支付的,可以向医疗机构索要发票,并在三十日内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照规定予以结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为参加社会保险的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按照规定的比例分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用人单位不得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七十六条:当事人违反合同约定或者本法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总结:参保人员若采取现金支付,可以向医疗机构索要发票,并在30天内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照规定予以结算,但是报销比例可能会有所降低。同时,用人单位应按规定为劳动者缴纳社保费,并按照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支付工资,否则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